從住建部網站獲悉,國標《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技術標準》已開始公開征求意見,該標準適用于建筑垃圾在施工現場內的減量化處置。標準要求,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減量應按照“估算先行、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五原則開展,對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要實行就地處置和再生利用,并在收集和存放施工現場建筑垃圾過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險廢物。
編制背景
目前,我國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運、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處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資源,還產生有害成分和氣體,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氣污染,危害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
在“3060”的大背景下,建筑垃圾運輸更是成為“高碳”領域,所用車輛幾乎全部是以柴油為燃料的重載貨車,排放高,行駛噪聲大,污染嚴重,且車輛違法率高,惡性事故頻發,每年都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大量損失。
在2019年召開的全國建筑垃圾與城市發展大會上,北京建筑大學副校長張大玉估計,全國建筑垃圾年產生量約35億噸。而據住建部年鑒統計,至2020年,全國生活垃圾清運量也不過3億噸。即使在忽略年份的情況下,全國建筑垃圾產生量也是生活垃圾清運量的10倍以上。這么多的建筑垃圾,如果全部依靠外運、填埋的傳統方式來處置,顯然不可持續,更是與國家莊嚴承諾的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道而馳,同時也不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
在2020年4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中,對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作了相關規定。為深入貫徹落實《固廢法》,住建部針對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工作,印發了《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和《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建辦質〔2020〕20號)。在上述政策文件的基礎上,為規范建筑垃圾的分類,實現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化、資源化處置,進一步提升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水平,編制出臺了本標準。
給“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下定義
關于“建筑垃圾是什么”這個問題,在行業標準《建筑垃圾處理技術規范》CJJ/T 134中已有明確定義。建筑垃圾就是在“建設、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但不包括檢驗、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建筑垃圾”。
由于此次出臺的標準系針對“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且又提出了建筑垃圾產生量估算、源頭減量等新理念,因此標準首先在術語部分進行了補充定義:
施工現場:指進行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施工現場產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施工垃圾的總稱。施工垃圾系指新建、擴建和改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經檢驗、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建筑垃圾。
估算:在新建建筑工程施工前,依據建筑類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因素,計算施工垃圾的預期排放量。
源頭減量:在設計與施工過程中,通過節材設計、減廢工藝、精細管理等手段從源頭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產生。
節材設計:在不降低設計標準、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以節約建筑實體及施工措施材料為目標,遵循精準投料、循環利用的原則,對設計圖紙優化及深化。
減廢工藝:在不影響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以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產生量最小化為目標,對傳統施工工藝整合梳理,應用“四新技術”,優化施工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
精細管理:通過提升施工現場信息化管理水平、優化資源調配管理機制,減少材料過量投入,提升物料周轉效率,避免建筑垃圾產生。
處置:對已產生的施工現場建筑垃圾進行收集存放、再利用及再生利用處理。
再利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直接作為施工材料或經不改變原生物理狀態的處理后,應用于本工程。
再生利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經改變施工材料原生物理狀態的處理后,成為可利用的再生資源。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要遵循“估算先行”等五原則
標準在住建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提出的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四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估算先行”原則,并將其置于首位,使四原則升級為五原則,即估算先行、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和排放控制。
標準強調,建筑垃圾減排目標的制定、源頭減量化措施等均應根據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估算量確定。
在具體估算時,標準指出,施工垃圾應按建筑垃圾類別和施工階段分別進行估算,同時給出了相應的計算公式:

上述公示的符號意義、使用參數等均在標準原文中有詳細說明。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實行“垃圾分類”
標準要求,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存放過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險廢物等,對施工垃圾實行分類處置,分為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其他類。
其中,金屬類施工垃圾包括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類的廢棄物;無機非金屬類施工垃圾包括燒土制品、天然石材、水泥、混凝土等廢棄物;其他類施工垃圾系指除金屬類建筑垃圾、無機非金屬類建筑垃圾以外的廢棄物。
表1 施工垃圾分類方法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要實行源頭減量
標準提出,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要實行源頭減量。在工程設計過程中,應結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資源、環境、經濟和技術條件等因素,選擇合理的建筑形式、技術、設備和材料,采取多種手段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如在設計和施工時采用BIM技術,編制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設計說明,施工前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施工過程中避免或減少設計變更、施工拆改,建造方式上選擇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和信息化管理等新型工藝。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要實行就地處置、再生利用
標準指出,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應遵循因地制宜、分類利用的原則。
標準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建筑垃圾再利用與再生利用管理制度,編制實施措施。建筑垃圾中的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宜進行再生利用。對現場無法處置的建筑垃圾,經無害化處置后,應運往指定的場外場所進行回收再生利用。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可采取下列方式再利用:
· 現場混凝土余料宜用做預制過梁、木磚、后澆帶封堵蓋板、異形砌塊等小型構件;
· 建筑垃圾加工成的再生混凝土骨料,可用于制作再生骨料混凝土及中小型混凝土構件制品,如異性砌塊、路沿石、花格等;
· 施工現場產生的磚渣碎料,經加工可用于鋪設臨時道路路基。
· 工程渣土可通過清理、篩分、翻曬、拌合石灰或水泥等措施進行土質改良,符合回填土質要求,可用作回填土方。
· 施工現場產生工程泥漿時應設置沉淀池和蒸發池。工程泥漿在沉淀池沉淀后清渣,沉渣在蒸發池脫水固化,經破碎處理后可用于工程回填。
· 可再利用的塊狀、管狀、條形等形狀的黑色金屬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宜通過切割、焊接等手段加以利用,作為施工材料直接回用于工程。例如鋼筋余料可加工成馬凳筋、定位筋等在場內利用,或通過接長加工成鋼筋網片,用于場地工具式設施,如洗車槽、防護門、排水溝等;型鋼、鋼管余料可通過切割、焊接,加工成吊料箱、工具箱等小型實用器具;鋼管余料,可用于管道套管;施工后期,材料貨架型鋼可以轉做管線支架。
· 對有色金屬類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應集中收放,并集中回收。
· 現場短木方可用于小開間模板支設、洞口防護等,或采用接長方式,周轉使用。
· 廢舊模板可用于制作復膜、消防柜、樓梯踏步板、花壇、雨水篦子等,其余料可加工成管道穿樓板預留洞模具。
· PVC線管(或干管)廢料、余料可以加工成花盆或花槽,也可用做PVC線管排管固定件、支撐件,或在衛生間、廚房等區域用作支管。
若將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加工為再生產品,則應符合以下要求:
· 用于一般的普通混凝土結構工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應滿足強度、耐久性及和易性等工作性能要求,進場時應具有質量證明文件,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 再生骨料砌塊、磚的尺寸偏差、抗壓強度、外觀質量、收縮率等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并應進行型式檢驗,進場時應具有質量證明文件;
· 再生骨料應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規定。
標準全文可在住建部官網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