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巫溪縣城廂鎮新坪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據了解,該礦區面積0.1721平方千米,礦區范圍內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控制資源量1103.6萬噸,其中可利用控制資源量1061.9萬噸,邊坡控制資源量41.7萬噸。擬出讓年限19.8年,起始價2982.16萬元。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為2021年11月02日—2021年11月30日,掛牌時間為2021年11月02日—2021年11月30日。

巫溪縣城廂鎮新坪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渝礦采出字〔2021〕(巫溪)4號)
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擬對巫溪縣城廂鎮新坪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進行公開招拍掛。
一、出讓人
名稱: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場所:巫溪縣春申大道158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巫溪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場所:巫溪縣春申大道200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巫溪縣城廂鎮新坪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巫溪縣城廂鎮新坪村
面積:0.1721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資源儲量:擬劃定礦區范圍內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控制資源量1103.6萬噸,其中可利用控制資源量1061.9萬噸,邊坡控制資源量41.7萬噸。
開采標高:1355米至 1255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該礦山為新建礦山,還未開發利用。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由采礦權競得人獲得采礦權后須請有資質的中介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按該方案足額計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基金和土地復墾預存款,并嚴格按照該方案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
擬出讓年限:19.8年
起始價:2982.16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須為營利法人;(二)競買申請人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競買:1、在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礦業權人嚴重違法名單”內;2.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在自然資源部聯合懲戒備忘錄或重慶市信用懲戒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內限制禁止參與采礦權出讓的;3.被吊銷采礦許可證之日起2年內。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1年11月02日—2021年11月30日
地點:現場交易,巫溪縣春申大道200號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申請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巫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索取相關資料,相關資料也可在發布公告的網站查閱、下載。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1年11月02日—2021年11月30日
申請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申請人應持下列相應文件提出競買、競投申請。巫溪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不接受傳真件、郵件、電子郵件等競買申請,提交復印件的應于報名時提交原件供核對:1、《競買申請書》(原件1份)(附件一);2、《競買承諾書》(原件1份)(附件二);3、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5、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附件三)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6、競買申請人簽署意見的《采礦權競買須知》(原件1份)。7、采礦權競買報價單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采礦權出讓方式根據報名情況確定,競買申請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賣方式,起拍價在公告起始價的基礎上上浮5‰-10‰,報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為15萬元。拍賣時間為2021年12月3日10時(如有特殊情況則另行通知),請競買申請人做好相關準備,競買申請人只有1家的,采用掛牌方式出讓。拍賣、掛牌程序及競得方式按國家及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如在拍賣、掛牌程序中,本采礦權因監管部門要求需終止交易行為的,在告知競買申請人后,退還采礦權競買申請人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風險提示
(一)采礦權投資存在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包括競買須知所表述的有關礦產資源情況(礦層厚度、礦石質量、儲量等)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等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選礦方法限制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等風險。競買申請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采礦權現狀和競買須知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二)有關該宗采礦權的用地、用水、用電、公路、環保、基礎設施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并依法完善相關手續;(三)若競得人競得該宗采礦權后,在辦理采礦登記所需要件時進行安全、環境評價等認定為不適宜開采的,該宗采礦權按不成交處理。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巫溪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根據所提異議的具體情況,按照《礦業權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在競買過程中有以下情形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無條件放棄參與競買的采礦權已交納的保證金,如該宗采礦權在以后的公開交易后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差額部份由違約責任人賠償,其行為將被列入失信懲戒備忘錄。1、競得人拒簽或未按本《采礦權競買須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的;2、競買申請人違反法律法規,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正常交易秩序或騙取交易結果的;3、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騙取競得資格的;4、競買申請人或競得人有其他違背法律法規、《競買須知》、《成交確認書》的規定的行為。5、競得人未按本《采礦權競買須知》、《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的要求支付采礦權出讓收益、其他補償費用;(二)競得人須按照出讓公告、須知要求在取得成交確認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及相關資料向出讓方申請簽訂《重慶市采礦權出讓合同》(詳見附件)。若逾期未提交簽訂合同申請的,則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出讓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并有權另行出讓該宗采礦權。申請資料如下:1、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申請書(原件1份);2、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復印件1份);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4、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5、法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6、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7、按照成交結果完善的《重慶市采礦權出讓合同》簽章件6份(原件)。(三)競買申請人或競得人有充分理由證明其違約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違約責任。
十一、其他內容
1、本采礦權公開出讓公告只針對該宗采礦權采出的礦產品,與采礦權相關聯的其他資產,如土地使用權等,均不屬于公開出讓范圍。2、保證金繳納應從基本賬戶匯入保證金賬戶,不得以個人形式繳納。
本公告在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巫溪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11月02日